(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名额有限无法满足时,则调整名额空缺的专业录取,进校后如理由充分可调整专业。
(五)艺术专业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占70%)与文化成绩(占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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