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办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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