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每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7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三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就业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8%以上,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八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218、8183219、8183220、8183221、8183222
E-mail:zjb@jxvc.jx.cn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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