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4/2/10 15:46:00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 学“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2014年北京大学决定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 合”的原则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 秀”的高中毕业生。
    一、招收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例如:高中以来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等)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平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www.ccuut.edu.cn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2日09:00至2014年01月02日09:00
    注: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1月4日(寄达时间)之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2)笔试科目:
    理科考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考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复试: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复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
    4、体质测试: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
    四、选拔原则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最终根 据笔试、复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按照教育部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2014年北京大学将在自主选拔录取的初审、复试和确定候选人等环节提高农村户籍 考生入选比例,使北京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中农村户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对国家明确的重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可给予重点扶持。为确保公 开、公正、公平,入选考生须从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连续持有农村户籍;所有具有农村户籍的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将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 考”平台公示。请全国各中学积极向北京大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户籍考生。
    被我校认定为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北京大学在当地录取线下降6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 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专 业,可按北京大学相关院系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执行)。
    2014年我校面向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控制在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五、重要日程
    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2日 09:00
    (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1月4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审。有条件的中学烦请将申请表格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以防材料遗漏。)
    ②初审通知:2014年1月13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③笔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
    ④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⑤复试通知:笔试后三周左右在“北大招生网”查询,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复试通知。
    ⑥复试及体质测试时间: 待定
    六、监督机制
    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七、附则
    1.获得北京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如果获得教育部规定的2014年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名 单为准),可以由本人向北京大学申请保送认定,经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北京大学2014年保送生候选人。
    2.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 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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