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6/29 17:4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填报专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专业或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校(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36KR2A20161776N),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前三年在国内学习,部分专业课由韩国南部大学派专业老师授课,第四年赴韩国南部大学校学习一年,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韩国南部大学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后,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条  学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签发、加盖主考院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1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26800元/生/年;

  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体系。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

  一、 奖助学金评审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统招学生

  (二) 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三)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其中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档助学金),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学校开通贫困学生报到“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凭当地相关证明和相关证件及相关责任人认定确认书,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资助措施解决学费问题。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9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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