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民航招飞江西省初检工作安排

2019/12/6 10:00:00

 

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提前本科录取批次飞行技术专业(公费)江西省选拔通知安排

 

江西省考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2020年民航招飞初检时间安排,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江西省民航招飞选拔(初检)工作将于11月18日正式开始,请地市县各中学考生持【江西省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初检表】或【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表】按照省厅统一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

专业介绍及培养模式: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实行公费、订单式培养和准军事化管理,为国内外民用航空公司培养民航飞行员。

目前,与江西航空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湖北蔚蓝国际飞行学校、珠海中航飞行学校、北京翔宇通用航空公司等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为其指定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现签约单位主要有江西航空、成都航空、昆明航空、东海航空等民用航空公司。

采用“2+2”联合培养模式,学生前两年在南昌理工学院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另外两年在委培单位指定的国内外航校进行飞行训练,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证的有关执照、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南昌理工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到签约民用航空运输公司从事飞行驾驶工作。

特别提醒:

一、初检前务必注册并填报我校志愿:

1、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务必在教育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https://mhzf.caac.gov.cn/)或手机下载民航招飞APP予以注册,并点击阅读考生手册。填报“南昌理工学院”招飞志愿(招飞单位选:南昌理工学院、送配单位选“南昌理工学院”)。

二、南昌理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文化控制线:

根据中国民航局规定,从2020年起民航招飞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按江西省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文理兼招),英语单科成绩由南昌理工学院自行划定90分为标准。

三、参加我校初检、面试注意事项:

初检面试期间,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手机、一寸免冠照片、书写笔。

需提供一个月内的医院眼科验光单,必须注明屈光度数。携带外伤就诊及手术史记录病历。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学校网址:http://zsb.nut.edu.cn

报名注册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

江西省招飞主管:刘芳泽老师  137-5578-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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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理工学院江西省各地市县中学初检、面试工作安排

序号

设 区 市

初检日期

初检、面试地点

1

赣州地市县中学

11月16日

赣州一中初中部

2

吉安地市县中学

11月17日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大院3楼

(韶山西路3号,吉安八中对面)

3

抚州地市县中学

11月19日

抚州一中

(逸夫楼室内体育馆)

4

鹰潭地市县中学

11月20日

鹰潭一中

5

上饶地市县中学

11月21日

上饶市第一中学

(上饶市茶圣路8号)

6

景德镇地市县中学

11月22日

景德镇市第二中学

(珠山区曙光路1号)

7

九江地市县中学

11月23日

九江第三中学

(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2号)

8

南昌地市县中学

11月24日

南昌市第二十三中学

9

新余地市县中学

11月25日

新余市第一中学

10

宜春地市县中学

11月26日

宜春中学艺术楼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48号)

11

萍乡地市县中学

11月27日

萍乡三中

12

南昌理工学院(本校)

11月30日-12月15日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号南昌理工学院理工大厦101室

 

 

 

附件2:

报考南昌理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参考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具体标准以各招飞高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5厘米;

2.体质指数(BMI)>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裸眼远视力低于0.1(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450度,两眼参差超过250度,色盲、色弱、斜视。

4.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6.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9.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有泌尿系统结石。

10.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1.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2.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3.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14.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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