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4/13 16:27:00

日前,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了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学院是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为空军部队、原公安消防部队、陆军、战略支援部队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院是“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分别与鲁东大学、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衔接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层次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第五章 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普通类单招

  (1)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要求。

  (3)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2.技术技能类单招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其它部门协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普通类单招

  单独招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春、夏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使用相同的试卷,考卷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采用合卷笔试的形式,总成绩为15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春、夏季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总成绩为150分。

  2.技术技能类单招

  报考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总成绩150分。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各类别计划(扣除免试录取考生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以此类推,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将剩余专业计划按专业报考生源比例二次分配到其它专业使用。

  2.总成绩相同时,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笔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因需要拥有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面试合格证方能录取,有别于其它专业,故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夏季考生参照春季考生按类别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技术技能类专业按照总计划1:1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单独录取,若录取未满额时,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山东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免试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8794125 2931995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8794125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citzszc@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2023高考-中考-成考-自考-招生-知名招生考试信息门户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5 [ 35.15625]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