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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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5年招生章程

2015/6/3 16:05:00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5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我校2015年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的浙江省湖州市。占地面积16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的图书馆内藏书170余万册。下设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工学院14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求真学院,4所附属医院,拥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目前教职工1400余人,专任教师85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20多人,博士硕士400多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000多人,成人高等教育在册学员5000多人。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7个本科、36个专科专业(包括函授、业余形式),将面向全省招生。

 

第二章

第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确定了2015年我校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2015年我校招生专业如下:

 

 

 

专升本专业及代码

办学

形式

学制

最短学习时间

科类

全国统考科目

 

专业基础课

公共课

汉语言文学601

函授

3

2.5

文史、中医类

大学语文

 

英语

 

 

 

政治

 

 

英 语602

业余

3

2.5

新闻学603

函授

3

2.5

广告学604

业余

3

2.5

艺术类

艺术概论

 

 

术科

加试

音乐学605

业余

3

2.5

美术学606

业余

3年

2.5年

艺术设计607

业余

3

2.5

化 学608

函授

3

2.5

理工类

高等数学(一)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9

函授

3

2.5

电子信息工程610

函授

3

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11

函授

3

2.5

物联网工程612

函授

3

2.5

国际经济与贸易613

函授

3

2.5

经济

管理类

 

高等数学(二)

 

工商管理614

函授

3

2.5

财务管理615

函授

3

2.5

旅游管理616

函授

3

2.5

电子商务617

函授

3

2.5

物流管理618

函授

3

2.5

行政管理619

函授

3

2.5

公共事业管理620

函授

3

2.5

教育学621

函授

3

2.5

教育类

教育理论

 

 

学前教育622

函授

3

2.5

小学教育623

函授

3

2.5

科学教育624

函授

3年

2.5年

临床医学625

业余

3年

2.5年

医学类

医学综合

 

口腔医学626

业余

3年

2.5年

护理学801

业余

3年

2.5年

 

 

 

专科专业及代码

办学

形式

学制

最短学习时间

科类

全国统考科目

 

英语201

业余

3

2.5

 

文史类

 

语文

 

 数学()

 

英语

 

广告学202

函授

3

2.5

房地产经营管理203

函授

3

2.5

金融管理与实务204

函授

3

2.5

会 计205

函授

3

2.5

经济管理206

函授

3

2.5

 

 

 

  

 

 

 

 

 

 

 

 

 

 

 

语文

 

 

 

 

 数学()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207

函授

3

2.5

市场营销208

函授

3

2.5

电子商务209

函授

3

2.5

工商企业管理210

函授

3

2.5

物流管理211

函授

3

2.5

旅游管理212

函授

3

2.5

行政管理213

函授

3

2.5

汉语214

函授

3

2.5

应用英语215

业余

3

2.5

应用日语216

业余

3

2.5

初等教育217

函授

3

2.5

学前教育218

函授

3

2.5

法律事务219

函授

3

2.5

护理850

业余

4

3.5

音乐教育220

业余

3

2.5

 

艺术(文)

 

术科

加试

艺术教育221

业余

3

2.5

幼儿艺术教育222

业余

3

2.5

 

 

 

艺术设计223

业余

3

2.5

广告设计与制作224

业余

3

2.5

美术225

业余

3

2.5

体育教育226

函授

3

2.5

体育(文)

建筑工程技术227

函授

3

2.5

 

理工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228

函授

3

2.5

 

 

数控技术229

函授

3

2.5

 

模具设计与制造230

函授

3

2.5

 

机电一体化技术231

函授

3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232

函授

3

2.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33

函授

3年

2.5年

 

应用电子技术234

函授

3年

2.5年

 

临床医学235

业余

4年

3.5年

 

口腔医学236

业余

4年

3.5年

 

护理851

业余

4年

3.5年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2015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州师院本部。

  第六条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需加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浙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专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科及专升本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尽快向2015级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5招收新生学费标准(以浙江高校学费涨价方案为依据)

  艺术类:(暂定)3450/  医药、体育、工科类:3000/  其它:2700/

 

第六章 报名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张

2、二寸蓝底证件照2

3、报名当天应缴纳:报名费110元、书本费90元、预缴学费800元,共计1000元。

 

第七章  咨询报名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湖州师范学院西校区(二中对面)明知楼(老行政楼,燕英体育馆对面)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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