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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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11/4/2 18:56:00

青海民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选拔、培养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大学生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水平,培养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2011年将面向全国招收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教学、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从事民族传统体育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教练员、教师及体育管理人员。

  2、修业年限:本科四年制,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3360元/年·人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的考生,经所在学校或单位推荐方可报名。

  2、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见附件2)。

  三、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2、测试项目:(1)专项素质;(2)专项技术;(3)实战能力。

  3、面向全国计划招收30名。

  四、组织机构

  1、学校设有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成员由学校主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体育系、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线的确定等工作。

  2、学校成立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相关科目测试组,由体育系与校内外专家、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负责对考生进行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2、报名地点: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3、报名材料: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提供2011年高考考生号。

  (2)应届生持学校介绍信和学历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见本网页“下载中心”)。

  (6)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见本网页“下载中心”)。

  (7)《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见本网页“下载中心”)。

  4、个人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1)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邮编:810007

  (3)邮寄时请注明“体育单招报名材料”,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寄至我办,截至日期以当日邮戳日期为准。

  (4)报名时缴报名费、考试费及材料费。

  六、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专业课考试时间:2011年5月5日、6日;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7日、8日。

  2、考试科目:

  (1)体育专项考试: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单独招生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命题,全国统一考试,分值及命题范围参见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规定)

  七、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2、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占30%)以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占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统一组织,报各省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八、监督机制

  1、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教育厅体卫处等部门备案、公示。

  3、认真实行招生录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4、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招生与就业工作部0971-8808501 8863272

  体育系:0971-8804534 8804610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联系 人: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董占明 郜锋

  体育系:索南 申彦昌

  E—mail: qhmdzj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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