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7 12:08:00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考试辅导: 课程免费试听>>> 辅导书目:中华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 |
中级证书样本 |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级别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考试纪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相关文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2023高考-中考-成考-自考-招生-知名招生考试信息门户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5 [
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