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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2012/3/7 12:08:0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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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证书样本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参考信息: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
——
9:00—11:30
经济法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证书样本

 

 

 相关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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