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5 15:03: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树人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地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2010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湖南、福建等省份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省内招收专科生,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标准,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计财处和纪检审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0年学校共招收本科计划4000名(其中面向浙江省2745名、外省280名;另招收专升本175名)、专科计划800名,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所投档案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按未录满专业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骤提取考生档案,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自2010年入学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文、理)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年,按学年收取。学校特别提醒:考生应视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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