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 15:26:00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1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春季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本院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881
五、 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的,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办、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滨海新区和全国各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大学城,下设电子信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经贸学院和应用文科学院。学院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3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7000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40%,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25%;有一批卓有成就的大学教授和企业领导担任学院兼职教师。著名大师级学者陈省身、吴大猷、牛满江、陈哲人、韩素音和国内著名学者母国光、申泮文等担任学校顾问,对学院的发展建设和教学工作给予指导。
学院始终坚持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办学宗旨,紧贴经济发展需求办学,努力实现学院专业设置与新区产业发展相对接。先后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文秘、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展览展示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校企联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特色。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集团、一汽丰田、天津会展中心、滨海会展中心、振华物流公司、天津通广集团等50余家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共育。学院与摩托罗拉公司“校企联合、携手育人”的办学模式,2009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摩托罗拉公司总部授予学院“最佳合作奖”。
学院始终着眼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力求“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生”,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成才。全院设有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动画艺术、现代办公技术、生物技术、汽车技术、物流技术、语言等8个实训中心,43个实验实训室,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渣打银行等3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质。
学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方针,生活设施完善,管理严格科学,服务热情周到,着力于学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设立了“韩素音奖学金”、“泰达奖学金”、“联大奖学金”等,每年发放的奖助学金总额达350万元,受到奖助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2%。学院竭力为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办学成果得到广泛认可。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学院“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季招生工作,制定春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春季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春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2011年推出就业率高的部分特色专业面向天津考生进行春季招生。春季高考计划招生 536 人,其中“三二分段”转入 122 人。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进行核对。
第六条 招生范围: 2011年学院春季高考面向天津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收费标准:据津价费文件规定:
1、学 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800-1000元/年(8-6人间)。
3、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新生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有关天津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有关政策加分提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一般专业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没有向学院提出任何形式说明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edazj.com E-mail: tedazs@126.com
咨询电话:(022)60662588、60662688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邮 编:300457
咨询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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