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 15:18:0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将实行自主招生。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具有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单位,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
学院多次成功举办和服务保障了“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基地90余个。其中,校内“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楼宇电气实训基地”分别为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项目;校外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富蓝特大酒店被天津市教委命名为“天津市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德能兼备,师从百工,培养高素质能工巧匠”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资格证书考证考试,毕业时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学院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毕业生提供稳定的就业去向,就业率连续三年达9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和考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考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自主招生考试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确定天津市高职教育改革试点和学院重点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专业为自主招生专业。
二、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计划数
备 注
建筑工程技术
3
理科
5500
30
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语种,小语种慎报。
工程造价(建筑)
3
理科
5500
3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理科
5500
3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理科
5500
30
物业管理
3
理科
5500
5
物业管理
3
文科
5500
10
会计电算化
3
文科
5000
15
承认天津职业大学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两校会计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备注: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学科考试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
第五章报名及报名确认
第八条 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3月5日。
第九条 考生报名资格确认 考生须持2011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我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函报或电话确认)。交纳专业考试费每生60元,领取考试准考证。
要求: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报名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安排:
时间:2011年3月13日 9:00--15:30
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B区1楼)
第六章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
综合能力考试:由14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请考生自带碳素笔、20cm直尺、铅笔、橡皮。测试内容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具体要求如下:
考试
科目
考试
安排
考试
形式
考 试 内 容
时间 (分钟)
分值
综合能
力考试
10:30-
12:00
笔试
14所学校联考
90
150
专 业 素 质 测 试
13:00
开始
技能操作
专业名称
技能操作
60
150
建筑工程技术
图形识读
与计算
工程造价(建筑)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物业管理
技能操作
+面试
会计电算化
点钞
8
100
面试
5
50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时,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作为总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 各专业按照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视录取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二志愿录取 凡报名时在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天津职业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会计专业的考生,可在第二院校志愿栏填报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我院在录取一志愿会计电算化专业不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天津职业大学、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两所院校二志愿报考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
第十六条 照顾政策
一、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成绩中,有一个A的加6分,一个B的加3分,一个C的加2分,各科目加分累加;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4、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取得乐器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各加10分;
5、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资格证书、参加天津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各加10分。
上述照顾政策项目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须向学院招生办公室递交加分书面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院网上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履行加分确认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院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与我院招办取得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2011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已交纳学费且被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录取的考生,须持书面退学申请和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A4纸),在8月25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全额退费手续。未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s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73
报名咨询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B区1楼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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