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2012年12月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请按以下安排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二、领取办法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携带: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和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名称及代码)。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5月18日到市自考办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自考办通知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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