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将继续实施对“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政策。此举是为了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中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激发“三校”在校生学习积极性。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与其他“三校”考生同时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和招生考试,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范围。
根据通知,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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