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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8/3/23 9:10: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调剂生(名单已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量化。

(四)复试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

(五)校内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须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高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七)一级学科招生命题的专业需结合生源情况和师资力量,可以按照一级学科内各研究方向实际情况进行招生计划再次分配,需按照研究方向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并需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和告知考生;如不按照研究方向再次分配招生计划,则按照一级学科内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生源丰富研究方向的考生可以在原报考一级学科内申请调剂到生源数量不够的其他研究方向。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调换。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四)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现场时关闭通讯工具。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其中一科的命题工作。

(二)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

(三)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成绩公布前均为国家机密)。

(四)评卷由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

(五)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综合面试原则

(一)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三)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四)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可视为无效分。

六、复试成绩构成

(一)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A笔试(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80分)、C外语复试(满分20分)。

(二)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2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复试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复试方案》。

(三)笔试:笔试满分为200分(艺术、体育类按照招生章程的内容实施);笔试科目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上的科目进行。每门科目成绩及格(60%)为复试合格,成绩不及格则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低于4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心理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此办法不同,需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后,并以相应教指委复试要求为准。

(七)复试情况必须记录,并认真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

七、考生总成绩

(一)一般情况下,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科研、学术成果加分)。计算方法与此有异,必须在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说明,并按此说明严格执行。

(二)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为:公开刊物论文每篇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上述可以累加)。学术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加分标准。所有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A+B+C+D+E

其中,A为复试笔试成绩,B为综合面试成绩,C为外语复试成绩,D为科研、学术成果加分,E为初试成绩。

特别说明:初试成绩在招生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则为初试各科成绩总和,如约定了初试成绩的特殊计算方式,则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一)全校复试开始时间3月30日,复试结果4月3日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各培养单位在此时间内自行确定复试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但所有复试工作不得超过三天时间。

(二)3月30日前,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列材料: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标准、程序、加试科目及办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可以从此网站转载。

(三)培养单位自行公布:1.复试开始前公布:转载本培养单位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标准、程序、加试科目及办法)、培养单位信访投诉渠道(电话及邮箱)、培养单位招生计划等信息;2.复试开始后四天内公布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3.特别说明:培养单位不公布拟录取结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3月30日起,考生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后到培养单位报到。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扫描第二代身份证后验证指纹(不在本考点报考考生需要重新采集指纹)。考生到培养单位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学术等材料。

(五)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

(六)体检:考生可到四川师范大学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按四川省统一要求的《体检表》进行;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9日—4月2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4月15日前将体检表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四川师范大学医院体验者由该医院统一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考生到培养单位报到后,复试具体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八)培养单位复试开始四天内将《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九)《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指纹验证单、笔试试卷、复试记录由培养单位留存三年以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信息留存一年以上;大学期间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学术成果留存半年以上。

(十)所有定向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并在4月15日前与工作单位签好协议送达我校研究生招办,逾期不在办理。

十、复试费用。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100元。

十一、投诉咨询电话。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4760693。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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