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高考录取:未经公示不予照顾
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县招办进行验证登记。市、县招办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将本地区内享受照顾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和班级及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县招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信息公示时间内,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举报情况,要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未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或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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