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申报参加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的考生,须填写“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考生登记表”,该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下载,并于4月25日前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逾期将不予补报。测试时间为6月15日报到,16日—17日在四川音乐学院进行集中测试。
报到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艺术活动、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并领取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准考证。
报名资格:
《通知》要求,参加加分测试的艺术尖子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1、2010年9月1日以后,参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声乐、器乐、舞蹈、语言、美术、书法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
2、在2010年9月1日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声乐、器乐、舞蹈、语言、美术、书法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3、2010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含省中学生国际标准舞、健康街舞)获三等奖以上者。
测试项目: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西洋管弦乐:西洋管弦乐及打击乐。
3、键盘乐:钢琴、电子键盘乐器、手风琴。
4、民乐:民乐及民族打击乐。
5、舞蹈: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流行舞(含国际标准舞、健康街舞及其他流行舞)。
6、语言表演:诗歌、散文、故事、小说、台词独白。
7、美术、书法,书法限毛笔书法。
名单公示:
《通知》规定,评定考生专业成绩将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生所在中学要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名单庚即在学校进行公示。另外,经省统一测试,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网站上进行资格公示。
对于在加分测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其中,对组织团伙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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