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资讯 西藏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据悉,今年西藏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严防高考移民及违规报名等现象发生。
西藏区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者因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根据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负责对考生户口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非直系亲属户口迁入、通过招商引资和购房政策迁移户籍以及对持有外地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重点核查。
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父亲(母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为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违规考生的投诉或举报,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区监察厅:0891—6363572,区教育厅:0891--6323304(传真),区公安厅:0891—6311346, 区教育考试院:0891--63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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