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河北2013年高考加分:十类加分不限应往届生

2013/3/7 11:34: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从3月6日召开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河北2013年高考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基本确定,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十类加分不限应往届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同时具备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院校推荐更多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2023高考-中考-成考-自考-招生-知名招生考试信息门户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5 [ 46.99707]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