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牡丹江市招考部门了解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将持续到4月25日结束。所有照顾录取对象享受增加10分或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并在网站上公示至今年年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考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等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和艺术类招生。
据了解,高考照顾录取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牡丹江市、县(市)招考办受理。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及提交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相关材料上交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市、县(市)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市、县(市)招考办申报。市、县(市)招考办初审后上报复审,市招考办将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公示。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社会考生由所在市、县(市)招考办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各市、县(市)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县(市)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示全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保留至今年年底。市招考办复审合格后,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关证明原件、证书复印件和《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将装入考生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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