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10〕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二、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说明:
1、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咨询(点击此处查看)。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的查询方法相同。
3、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达到所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即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调剂 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
4、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将于四月上旬公布。
5、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 学院提供初试成绩):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 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6、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院系复试要求。
7、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与名单由学院通知。
8、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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