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时间和录取批次
(一)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06。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11月10日(不含双休日)。
1.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8月15日);
2.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院校下载、上传录取数据(8月16日—18日);
3.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8月19日—20日);
4.非师范定向高职院校征集志愿与录取(8月19日—25日);
5.中职院校上传录取数据(9月10日—10月31日)。
(三)办理录取手续
第一批: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8月16日—25日);
第二批:中高职对接、普通中专录取和外省中职学校(9月13日—24日和10月11日—22日);
第三批:有关招生院校进行补录(11月8日—10日)。
二、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1.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2.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3.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可在“赣服通”查询学生学籍)。在规定时间内,普通中专学校须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并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须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高中转录生需提供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实行“专人专责”,严格学生信息核查工作;对于“中、高职对接”转段录取工作,实行“倒查追责”,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我省中招政策规定,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2.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暂停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中、高职对接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对自行办理招生录取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2021年江西省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录取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仍按照往年录取模式进行具体操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提高录取工作效率,尽早为2021级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文件规定,每录取一名学生须缴纳材料打印费30元,任何高校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学生。根据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各院校需通过缴款码进行缴款,录取时需先到财务室办理录取登记手续。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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