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科教函〔202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3号),确保完成《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的“扩大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规模,2020年起每年招生2000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工程。各项目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切实把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工作抓好抓实,确保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培养任务
为确保完成2021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的任务,结合近两年定向医学生报到就读情况,确定2021年计划招收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2200名。按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常住人口数比例和各地市上报的培养需求,2021年各有关县(市、区)订单定向培养计划详见附件1。各项目市要加强宣传发动,分解培养任务,专人跟踪落实,并将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给47家升级建设成县级人民医院的中心卫生院以及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明确定点院校
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定点院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9所高等院校。各定点院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强面向全科医学生的全科医学、预防医学教育,优化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理论、知识和技能教学;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优化临床实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条件,保证培养质量。
四、做好招录工作
(一)及时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各定点院校2021年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定点院校2021年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
(二)择优录取。由各定点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及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1.“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市、区)设置院校专业组和专业计划,原则上院校专业组之间及专业之间计划不得互调。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1:1的比例,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院校专业组志愿,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院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分档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院校可在院校专业组内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2.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缺额情况,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还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到普通批次。
3.省招生办公室要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录取考生信息提交给省卫生健康委。各项目市及时登录广东省全科医生数据上报平台(网址:http://gdqk.wsglw.net)下载录取考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签订协议。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考生录取信息后,要在定向医学生到定点院校报到前,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3)。若不能与定向医学生在报到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通知定向医学生先到院校报到,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单位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到相关定点院校,由定点院校于10月底前负责组织定向医学生签订协议书。
(四)信息报送。定点院校招录完成后,于11月底前登录广东省全科医生数据上报平台上报当年定向医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及次年毕业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定点院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财政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进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规定。各项目市要按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妥善做好2021届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和培训安排
各项目市要及时登录广东省全科医生数据上报平台下载2021届定向毕业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项目市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18号)要求,提前部署,加强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提供足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岗位,将定向医学毕业生优先安排给47家升级成县级人民医院的中心卫生院以及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定向医学毕业生进行面试、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定向医学毕业生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并落实编制。
各项目市要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定向医学毕业生到本地培训基地参加(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本地尚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的地市将需求报送省中医药局统筹安排。本科(临床、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3年全科或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临床、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2年助理全科或助理中医全科医生培训。
七、其他事项
已签订过旧版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医学生不需重新签订,并按粤卫函〔2020〕18号文和新版定向就业协议书要求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式锋,冯宗选,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孙志刚,联系电话:020-83804351;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9463;
省人社厅联系人:欧阳全其,联系电话:020-83134888。
附件:1.2021年广东省各县(市、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表
2.2021年广东省各定点院校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表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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