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身体基本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普通兵(含机务兵)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水兵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4.8。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流程
(一)政治考核
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山东省的考生于6月20日至7月1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1日前完成(政审具体时间参照当地武装部的安排)。
(二)志愿填报
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要求,上网填报: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http://www.sdzk.cn/)。山东省定向士官填报时间为6月30日。外省考生依据生源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填报。
(三)体检面试
山东省考生于7月1日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1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1日至7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参加体检、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的地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面试。7月8日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和陆合格(体检面试时间具体参照当地武装部的安排)。
(四)录取
7月13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7月17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录取名单(时间节点请关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dzk.cn/)。
(五)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一)教学管理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培养对象所学课程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一致,在校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过程考核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撒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于第三学年的11月份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开始计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部队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士官学生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并授予相应军衔,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招生咨询
航海技术专业咨询电话:
刘老师 15069617967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咨询电话:
张老师 18364697388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咨询电话:
杨老师 13573696513
航海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1860,王老师15615363426
学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6-87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