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精神,为确保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
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含特殊类型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落实“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的要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科学精准施策,严格落实招考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强化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防疫举措;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
三、狠抓关键环节,确保高考组考工作安全平稳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要实行全覆盖式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争抢生源、承诺录取等违规宣传行为;要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核定的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五、优化宣传服务、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招考氛围
各地各校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温馨提示和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规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信息,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高考成绩信息,共同营造良好教育评价氛围。
六、加强统筹协调,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各地要加强教育、编制、人社、发改、财政、公安、宣传、保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为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提供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做好教育系统内部的全员培训,确保高中校长和教师全面掌握改革精神,提升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能力。各有关高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请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学。
相关链接:广西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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