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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18万人,山东2021高职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办法发布

2021/2/20 10:41: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通知》都传递了哪些信息,随小编一起来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含高职扩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2021单独招生计划

2021综合评价

招生计划

 

其中退役军人

单招计划

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0

0

200

2

菏泽学院

40

0

0

3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0

0

500

4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700

100

300

5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700

100

400

6

潍坊科技学院

500

0

200

7

青岛滨海学院

1500

0

1000

8

烟台南山学院

3250

400

1000

9

齐鲁医药学院

500

0

500

10

山东英才学院

2300

900

700

11

山东协和学院

2450

500

500

12

青岛黄海学院

2050

550

500

13

山东现代学院

60

0

0

14

青岛工学院

0

0

200

15

齐鲁理工学院

400

0

200

16

潍坊理工学院

1600

200

315

17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550

0

400

18

山东华宇工学院

100

0

50

19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2100

900

700

20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00

0

1050

21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350

850

600

22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300

20

300

23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0

0

800

24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0

0

230

25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

0

300

26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50

10

850

27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100

50

500

28

山东职业学院

700

50

0

29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400

10

900

30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900

100

750

31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1195

0

530

3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650

80

1500

33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900

50

700

34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1110

90

600

35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1300

65

1700

36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060

80

510

37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900

0

850

38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650

40

650

39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1300

30

1000

40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1000

0

1400

41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900

0

1200

42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595

0

1725

43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00

500

100

44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600

20

600

45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400

200

750

46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580

0

370

47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1100

100

850

48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1800

100

1025

49

济南职业学院

600

30

600

50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85

0

280

51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3000

450

550

52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1300

150

1200

53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900

50

700

54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1200

0

550

55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1300

100

540

56

威海职业学院

2000

100

1000

57

潍坊职业学院

1650

150

1700

58

烟台职业学院

690

60

710

59

东营职业学院

1800

100

700

60

滨州职业学院

750

80

1050

61

淄博职业学院

1300

100

1900

6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1550

300

1000

63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100

50

1000

64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1645

200

650

65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470

80

480

66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850

50

600

67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100

100

750

68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1000

20

500

69

临沂职业学院

1200

120

800

70

枣庄职业学院

1200

100

1000

71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1400

80

1600

72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180

0

140

73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180

0

180

74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90

0

370

75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600

30

900

76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1950

150

900

77

菏泽职业学院

1700

150

800

78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1900

200

500

79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1325

25

1000

80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160

0

40

81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500

0

1000

82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00

600

100

83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200

150

300

84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1700

0

850

85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1600

100

600

86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700

600

240

87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250

1000

400

88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1500

100

600

89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1100

900

200

90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1450

0

800

91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1400

50

550

92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1000

100

500

93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600

50

150

94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600

0

200

95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700

100

300

96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450

50

50

合计

109885

12920

61535

  (三)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审核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须按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三、学校测试

  (一)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测试工作由各高校分专业(专业类)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按照既利于科学选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线上或线下测试工作办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三)高校要加强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四)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针对不同学生要设计随机问题,针对退役军人、农民、农民工、在岗工人、下岗职工的实际,切实考察学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五)高校要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保管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要确保测试过程公平公正。各高校要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不同学科的考评专家组,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确定本校各招生专业(专业类)测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要加强条件建设,升级与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强化保密工作管理,确保测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采取线上测试的高校要强化测试安全管理,考前核验学生身份信息,考中不间断、不转切测试信号,严防违规作弊行为,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测试结束后,有关录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入校后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对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要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校要严格评卷和成绩发布管理。评卷工作统一安排时间和场所,集中评阅、封闭管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加强对答卷的保管及评卷信息的安全防范。要严把阅卷质量,严格执行评卷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评卷场所各工作区域均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并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要稳妥做好考生成绩发布,完善成绩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七)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在3月9日—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录取程序

  (一)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网上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拟录取名单应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高校,须在章程中明确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1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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