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这些特级校长将“走校”,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北京市教委提出,各区要根据本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认真测算高级、中级和初级校长评审的指标结构,并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严格控制高级校长结构比例,预留出未来发展空间。
北京市教委将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并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特级校长评审,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60—70%。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在评审过程中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认真细致做好申报、认定、评审、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各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组成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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