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开学工作的通知》,全市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初中初一、初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于4月20日开学,其中住校生可于4月19日下午报到。
《通知》要求,逐校检查确认开学条件。各地各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浙江省《春季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和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第二批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把关,逐校核验确认开学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
《通知》规定,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报到前14天来自湖北地区的师生员工,抵甬后应接受核酸和血清学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可按要求返校;各地要把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力量,确保开学前每所学校(校区)入驻1名助学健康指导员,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校园安全管控机制。
此外,各地各校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维护好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和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