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迅速组织春季学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
为了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各地各校要马上启动春季学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于3月底前将高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按规定途径精准发放到位。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
因疫情影响,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本人或直属亲属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经济上的困难可能更大。各地各校要按照《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关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20〕24号)要求,在全面摸底基础上,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分档资助的,应优先保障他们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如国家资助政策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途径妥善解决,确保应助尽助。
三、积极落实其他资助政策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将有关免学费资金及时拨付给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学生资助资金,也要尽快发放给学生。
各地各校春季学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报各地各高校春季学期助学资金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