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考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2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4、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者;
6、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者。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报名方式
1、学校推荐
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这些地区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学生自荐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其他地区的理科考生,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5条之一者,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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