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9〕117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山东协和学院变更举办者的函》(鲁政字〔2018〕1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协和学院办学地址和校区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协和学院变更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协和学院的举办者由盛振文变更为“山东协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山东协和学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山东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引导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办学条件,指导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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