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
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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