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9/11/14 9:05: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简称《通知》),通过职业院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专家评审,经研究,同意将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76个新申报项目和8个升级改进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任务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编制项目任务书。依据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对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建立资源库内资源认证标准,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面向在校学生、社会学习者和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教育和培训。
  2.安排项目资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落实承诺的投入资金,督促行业企业落实承诺的支持资金,并不断加大对资源库的投入。各资源库立项建设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筹措的自筹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资金使用与管理继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原申请的部本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时的承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本着绩效目标不降、建设任务不减、建设资金不少的原则筹措解决。
  3.审核和报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提交的经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及时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登录预算执行季报系统、上传核准的预算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底前函报我司。
  4.公示和立项。我司会同财务司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专栏公示有关资源库项目任务书。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按照资源库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司申请和报备。凡是项目任务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家审核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或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自动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
  5.加强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源库项目的监管,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库项目要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司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经连续2次警告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陈 鹏 任占营(职成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职成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职成司)
  dfc@moe.edu.cn(财务司)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11月8日

院校推荐更多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2023高考-中考-成考-自考-招生-知名招生考试信息门户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5 [ 46.875]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