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19〕20号
有关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16年批准立项建设的30所第一批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鲁教职字〔2016〕21号)。
二、评估方式
以学校自评、项目审计、市级复评、省级验收方式进行。
三、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项目学校对照《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按照《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见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得分。报告填写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二)项目审计。各市教育(教体)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含省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使用、会计核算、设施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分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学校,须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三)市级复评。各市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按照《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对项目学校进行市级评估,填写复评得分,编写验收评估报告。
(四)省级评估。我厅组织专家采用实地考察方式,对项目学校的资金投入与管理、基础建设成效、内涵发展成效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估。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专家。市级复评原则上在本市外聘请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
1.项目学校材料:《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市级材料包括《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含自评、复评得分)和验收评估总结报告(包括评估过程、总体评价、建设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3.项目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
4.项目建设佐证材料(对应《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逐项准备)。
前3项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职教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教处联系。联系人:姜涛、吕序锋,联系电话:13173054679、0531—81676759,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doc
2.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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