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教育厅在回答高一家长学生关注热点问题时再次回应:学生在高中一年级学习结束后,即可选择选考科目,在高考报名时要最终确定。
这一点和河北的表述基本相同,也印证了八省同步3+1+2的思路。
显然,2018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将不会在高一学期末参加任何学业水平考试。
即使是选课走班,理论上也是放到高一结束的。
从河北基层学校的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各学校的选课走班都已经基本完成,尽管还不算稳定,但是大的格局已经确定了。
关于这一点,也可以理解为考虑到3+1+2方案确认时间紧,来不及了。
高考选科最终在高考报名前确定,高考报名之前都可以更换选考科目——这貌似是一桩福利,看似幸福实则却是空中楼阁。
目前基层学校分班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各种选课组合的开设却是有很大差异的。
有的学校全开,有的学校却是选择开。
这一方面与学校层次和学生基数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学校在高考方面的考量有关。
以下是两位校长的言论:
校长A(农村普高):我们属于是三类学校,最底层,不报文史类,根本没办法和人竞争,所以理科组合尽量少开或者不开。
校长B(区域重点):我们还好,重点中学人数上千,所以开满了组合,但是有几种需要走班上课,不利于管理。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考量,但目前较为尖锐的一个问题是:学生喜欢的组合没有开,应该有的选择权没有得到满足。
如果说3+3的几十种组合确实是为难了基层学校,现在3+1+2的十二种组合开不全,则是学校在为难学生了。
特别是部分学生和学校出现了弃考化学的现象,甚至个别学校从高考功利目的出发,限制学生选择。
东哥的观点:学生可以功利选择,学校不能功利设置!
应充分利用走班制度,安排满足在现行政策下的选课组合。
否则,这将成为高考改革的一大败笔。
还是那句话,努力不要让孩子成为高考改革的牺牲品,这是教育管理者的历史责任。
选科的情况是如此,那么,学生真的可以在高考报名之前在做出选择吗?
千万不要误读,高考报名之前确认和高考报名之前重新做选择,完全是两个概念。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尽管最终的报考选择是学生个人权利,但是基于管理层面的因素,学校不可能允许学生任性选择变来变去——高一的暑假会是一个关键节点,也是最后的机会。
基于此,学校应对于纯理纯文组合之外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指导,特别是历化生历化地组合,应充分阐明利害,结合高校专业选择给予学生明示。
从教师的角度来说,讲授合格考科目和选择考科目,无论是课时设置还是课程难度都是不一样的。
简单来说,语数外物理历史可能每周五节课以上,合格考的可能每周两到三节。
这样的时间任务安排,很快就会拉开学生在某一学科上的层次,最终导致想回头学也难。
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和教师的情况是一样的。
学生一定会在选考科目倾注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合格考科目必然要让路。
所谓分清主次,这在当年文理分科的时候就存在,并不会因为新高考改革而改变。
毕竟文理分科的本质属性没有变,高校专业的文理属性没有变。
因此,所谓到高考报名前再确定选择,其实不过是一句空话——因为,早在高一的岔路口,你已经做出选择了。
所以,当你人在高一,正在做出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你当然可以在最后关头作出改变,但是你会发现,你已经走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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