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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省新高考改革方案出炉!确定“3+1+2”方案!

2019/4/23 17:52: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从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2)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还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5)考试时间与次数。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6)成绩评定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

  (2)评价管理。高中学校要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其使用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入学新生起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3)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高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

  (5)考试时间。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6)成绩评定与使用。

  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级性考试满分合计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2)评价管理。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过程测评、毕业总评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使用。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积分构成。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招生录取时,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内容、时间与成绩构成

  (1)科目设置。2021年起,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3)考试成绩。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转换赋分办法另行公布。

  2.选考科目要求。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2021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高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1.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教育、编办、人社、财政、公安、宣传、保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级政府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抓紧落实城乡统一的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高中学校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要根据高中教育发展和考试改革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增强学校课程实施的基础能力;要努力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解决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满足学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办学需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深入挖潜,科学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三)加强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修订完善福建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查诚信失范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发挥招生主体作用,科学设置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健全自律机制,创新招生管理模式,探索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与选课指导,健全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与使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价信息。

  (四)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 根据《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赋分办法,具体如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二、成绩呈现及赋分方式(一)成绩呈现物理、历史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二)成绩使用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6月首次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专门汇报,对重要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市、县(区)高中学校,调研高考综合改革准备情况,并多次到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改革方案的制定,破解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和专题会,成立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项目组等11个高考综合改革领导管理与专业指导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开展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协商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经过不懈攻关,制定完成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批复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答: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安排和2016年5月我省向社会发布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我省已经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全面、系统、深刻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维度;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三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分为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两种方式。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答: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均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满分为100分,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即“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有利于为考生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实行“3+1+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理论上考生有12种科目组合可以选择。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科目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个类别分开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科目组合的考生和选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按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

  9.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扬长避短自主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高中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提高人才选拔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答: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科目。

  13.合格性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是什么?答: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学分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14.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对象是哪些?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我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15.合格性考试如何组织实施?答: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组织测评,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主管教育局统筹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校际间交叉监考。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审核。

  16.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答: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17.选择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答: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选择2门参加考试。

  18.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答: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最多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19.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答: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结合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中办学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科学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20.学生参加选择性考试科目什么时候确定?答:学校要在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学结束前,安排学生、家长进行选择。其间,学生、家长可根据实际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

  21.选择性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考核方式是什么?答: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目命题原则、考试题型、试卷结构等。当前,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级)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69号)要求进行调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

  22.选择性考试如何组织实施?答:选择性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性考试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

  23.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按照规则经分数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4.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生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5.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转换赋分?答:由于这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群体不同、试卷难度不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转换分(转换后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不变),以解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6.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等级转换赋分规则是什么?答: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27.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区别是什么?答: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考试结果用于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各科均合格的方可准予毕业;选择性考试是在落实共同学习基础的前提下,由高中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学业修习情况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自主确定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结果作为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两依据”之一(另一个依据为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共计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共计3门科目组成。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目前,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在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选择性考试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8.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有利于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五育并举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顽瘴痼疾,转变育人方式。

  29. 现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维度。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

  30.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什么程序?答: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在省级管理系统上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省级管理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等相关单位分工导入。

  3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答: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评价引导学生发展。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2.如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公示与举报制度、申诉与复核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做到项项有据可查。同时,严格省级管理系统上的信息修改程序,规定凡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的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报批,最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并在省级管理系统留下修改痕迹,确保材料真实可信、过程留痕。三是公开透明。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信息,除涉及隐私内容,须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示,确保阳光操作。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3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答:现有普通本科高校招生采用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从2021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采取一所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

  34.什么是“院校+专业组”的志愿组合方式?有何优势?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报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的模式后,则以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专业组,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需求,兼顾考生与高校的双向选择性与录取灵活度。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组,专业调剂限于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其满意度相比传统模式得到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较为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得到提升。同时,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高校可进行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志愿,提高了考生志愿满足率,也有利于保障学校生源数量与质量。

  35.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化学”,则表示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只要选考化学就可报考该专业,对其他选考科目没有要求。目前,各在闽招生高校正在编报选考科目要求,将尽快向考生公布。

  36.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本、专科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将选考科目的要求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某一专业既可按“物理科目组合”也可按“历史科目组合”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7.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模式是什么?答:2020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38.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如何招生?答: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39.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如何招生?答: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七、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

  40. 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如何设置?答:我省自2017年秋季中职学校入学新生起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41. 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参加对象有哪些?答: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42.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是什么?答: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

  43.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如何安排?答: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2017级、2018级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2019级及以后年级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

  44.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评定与使用?答:一是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合计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二是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满分合计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

  八、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5.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答: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46.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管理?答: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过程测评、毕业总评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47.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答: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积分构成。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招生录取时,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九、高中教育教学

  48.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修Ⅰ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Ⅱ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课时。二是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机构,组织工作团队,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职业分类,掌握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保证学生、家长选课自主权。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49.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答:一是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根据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获得社会生产生活体验。二是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三是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四是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五是应用科学评价系统。依托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日志,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诊断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十、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50.我省如何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答:我省从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工作落实、宣传服务等4个方面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加强条件保障。加强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支持,着重解决改革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设备等条件上的不足或不均衡问题。三是加强工作落实。主要明确涉及教、考、招三个方面主体的工作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发挥招生主体作用,科学设置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探索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生涯规划与选课指导,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与使用。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积极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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