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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4/9 16:18: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黑龙江大学2019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13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3人、应用物理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3人、生物技术2人、金融学2人, 以上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自主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选择填报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1.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2. 考生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 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具体报名条件及可报考专业详见下表:

    三、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并上传下列报名材料:
    1.《2019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由中学校长签字。
    2.报考条件所要求的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获奖证书。
    3.考生报名材料在所在中学的公示结果(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4.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查询网址或竞赛主办方提供的获奖结果证明。
    5.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考生将上述须提交材料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测试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考核。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黑龙江大学组织的自主招生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结果将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划定合格线、确定测试等级。测试等级分为: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的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
    五、现场确认、测试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5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00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考生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18:00-20:00、6月16日全天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育测试(50米跑或立定跳远, 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一)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黑龙江省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自主招生测试工作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由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自主招生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主楼C座202室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黑龙江大学
    二○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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