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衔接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评价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义乌经济转型升级和高水平建成浙中人才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围绕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中高考招生在科目、分值等方面的深入衔接,全面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核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9年开始,义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金华市联考。与金华市统一命题,相关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考试时长、考试组织形式、阅卷、成绩统计发布安排等原则上与金华大市相同,量化综合素质及科学实验评价结果等参照金华同步调整。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科学满分160分;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 历史与社会,简称“社会”)满分80分;体育满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总分630分。
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文化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下旬。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社会80分钟。
3.考试组织:数学、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与金华市同步实施外语学科人机对话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开始,高中阶段招生根据《义乌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义教基〔2018〕4号)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控提升普职升学比例,稳控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制度,义乌中学分配比例不低于60%,义乌二中实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学落实一定名额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额以学区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特色招生,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1.支持义乌中学做精做强。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控义乌中学办学规模,年招生数控制在700人以内。明确义乌中学招生方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先定向、后统招”的方式录取,定向招生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扩大义乌中学招生自主权,学校可自主招收不超过年招生计划总数20%(含体艺、信息技术等)的优秀学生;可与相关县市区(如对口支援县市区等)建立优等生委培机制。
2.义乌三中、四中探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综合排序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应不少于70%。“三位一体”招生批次纳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体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鼓励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依据,制订特色(特长)招生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提前公布实施。
4.拓展特色(特长)生招生路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继续按照《义乌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义教基〔2017〕10号)执行(义乌中学招录办法另定),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后即填志愿,以文化课成绩入围为前提,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特长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录取。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2.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教育局报批生源计划,教育局根据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总计划,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实行跨区统筹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二)深化初中学段教学改革。加强校长、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为“应试”而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三)严格规范加分、降分政策。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军人子女优待等政策,全面实施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零”加分政策,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阳光透明。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强化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本指导意见从2019年开始实施,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义乌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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