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手机就能换钱,不用看征信,保证极速放款……”第一次从推销人员口中听到这种新奇的贷款方式,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李硕(化名)心动了,着急用钱的他随即在平台上提交了手机评估申请。
“平台一共贷给我1500元,扣除300元服务费,实际到账1200元,租期只有短短一周,一周后须还清1500元;同时,平台还要求我用他们提供的手机ID账号使用手机,直到贷款还清。”回想起在某回租贷平台贷款的经历,李硕至今还有些后怕。
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如今正值开学季,面对学生群体巨大的消费需求,一些不良网贷公司换上新马甲,重新把目光瞄向了在校大学生。
名为回租贷实为现金贷
记者了解到,所谓回租贷,即申请人以“抵押”手机的形式借款,但手机仍归申请人使用。平台评估手机后,给出申请人可以借款的额度,学生实际获得相应借款中会扣除一部分所谓的“服务费”或“评估费”。平台与学生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在此期间平台要求学生提供手机账户信息,以便于远程掌握手机储存信息。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像李硕办理的这项贷款年化利率实际超过100%,是赤裸裸的高利贷。”北京某网贷平台马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教育部等部门去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在此背景下,许多网贷公司纷纷绕开现金贷,巧立名目进行伪装,企图钻政策漏洞,继续“套路”大学生。
“所谓的回租贷,其实是换汤不换药的现金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即使手机质押,所有权还是大学生,本质上仍是借贷关系不是租赁关系,手机仅仅充当了道具。超短期、高利率、通过获取学生的隐私信息以此相要挟,这些都是非法校园贷的常用做法,要坚决予以取缔。
培训贷也是近来受骗学生较多的一种新型贷款骗局。“这些机构通常打着学习班的招牌,承诺不收费或者极低学费就可以参加培训,第一期费用可能只要50元,而后几十倍递增。”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书记郭冠斌调查发现,培训贷的“销售人员”往往是学生或者和学生年龄相近,他们模仿传销模式,高额返点引诱同学发展下线。
金融法律素养缺乏是症结
“这两年媒体报道的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据调查没有一例是因为在校生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去贷款的,更多的原因是盲目地超前消费,以及其他个人因素。”在前不久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向媒体表示。
回想起自己第一次贷款的缘由,李硕表示自己当时羡慕同学购买了最新款的手机,于是办理了校园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极具诱惑力的贷款推销正让一些大学生一步步走进陷阱里。“现在的贷款公司往往会聘请会计和精通法律的人士来设计相关条款,如果学生不具备专业知识,根本没有能力区分实际贷款利率标准。学生轻信贷款公司忽悠,导致巨债缠身。”郭冠斌说。
今年,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组织法律专家面向在陕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面对校园贷,多达77%的大学生不了解关于资金借贷涉及的法律知识。
前不久,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金融安全教育,提高金融知识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引导学生树立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
刘俊海认为,在加强金融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面对校园贷款时,一定要弄清楚网贷主体是否合法,签合同时必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识别法律关系,注意留存证据。当受到威胁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方携手构建协同共治体系
“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这是不良校园贷公司不断改头换面、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刘俊海表示,彻底铲除校园贷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体系,提升监管合力。
郭冠斌认为,各个部门、单位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校园贷的新变种定期进行沟通和研究,对不良网贷公司要纳入诚信黑名单,及时在高校公示。
“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应该参与到校园贷的专项教育活动中来,通过典型案例让广大学生认识不良校园贷的危害性,普及金融常识和理财知识。”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认为,开学季很有必要上好“金融第一课”。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各大银行纷纷启动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结合学校新生开学及军训时段,将金融知识送进校园。
在打击不良校园贷平台的同时,如何才能满足大学生合理的金融需求,弥补高校金融服务的短板?
刘林建议,鼓励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面向有合理需求和还款能力的高校学生,提供贷款项目。同时针对创业、留学等特殊需要,创设新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校学生合理信贷需求。(记者 焦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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