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在校园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建议,应立法明确学校在校园事故中的责任边界,不能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主体。
“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无论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关教育、管理职责,最终都要或多或少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似乎成为了无限责任主体。”张国新认为,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学校为了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取消课间休息,取消校外实践活动,最终牺牲的是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
张国新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今后不论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还是发生安全事故,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不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如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张国新建议,立法还应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机制,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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