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每天有10小时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指导实施推迟上学,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
在课时安排上,《意见》要求各地各小学要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教学时间总量的同时,可借鉴宁波、拱墅、江山等地推迟上学的做法,小学上午可安排4个课时或3个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可40分钟或35分钟,也可“长短课”相结合。推迟上学后,在不突破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前提下,放学时间可相应延迟。
《意见》同时指出,学校实施推迟上学不能“一刀切”,工作前要作充分的调查分析。对确需早到的部分学生,学校应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其适当提早到校。学校要制定推迟上学工作整体方案,包括:早高峰交通影响评估、作息时间调整安排、课程调整安排、早到学生管理及活动安排、安全保障措施等。
按照要求,2018年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一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到2019年,浙江省各县(市、区)均应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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