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二、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招体检工作,3月31日前将体检时间安排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办(邮箱号:略)。原则上体检工作应于4月底前结束。
三、体检工作要求
1.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强沟通,联合成立高招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招办和当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部署,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和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继续把高招体检工作纳入高考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质量。
2.加强对参检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检人员的选拔工作,把选拔参检医生作为加强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的首要环节,坚持标准,把住关口,选派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资质合格、技术操作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对于往年体检中,工作不认真或有舞弊倾向的人员,坚决不予选拔。
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培训。所有参检人员要认真学习我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招办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体检政策规定、标准掌握、阳性体征描述、结果判定、表格填涂以及采集体检信息等关键环节的学习。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高招体检工作。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禁止收受考生及家长各类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修改考生体检结果。
3.加强对体检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
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招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标准组织体检,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放松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严格按要求设置体检站,配齐体检器材,合理安排科室及人员,要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时间,加强对考生体检流程的衔接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体检医院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设立举报箱或公布举报电话,派专人引导考生体检,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并负责体检卡的移交与保管,全方位的做好体检现场考生服务工作。
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主检医生要全面审核全流程中检查的结果,要确保体检项目完整,无漏检、错检或描述不清不准、结论错误等情况的发生。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体检等违规行为发生。使用网上直接采集体检信息的单位,要精准操作,确保每一位考生的体检信息准确无误。
要切实做好体检学生的隐私保护工作,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对体检医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体检的学生,应给予合理安排。
4.切实做好复检复核和信息确认工作
对考生体检结果为非正常的体检项目,统一由主检医师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及时进行专项复查,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对市(县)无法解决的体检争议,要及时提交省招办协调终检医院进行复检。
要认真落实考生签字确认制度,县(市、区)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并逐一核查,确保每个考生了解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认可体检结论,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
对因病或其他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考生要认真进行登记,安排时间及时通知本人参加补检。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要逐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县、区)招办主任逐级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复核表见附件),随体检数据盘报省招办。
体检期间,省招办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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