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微信中获悉,日前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一案,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5人因非法提供试题罪、非法提供答案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6月7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内,内蒙古某技工学校考生高某、崔某将理科综合考试试卷拍照并发送到微信群中,该校教师孙某、杨某和张某做出试卷答案,并将答案发送至微信群。
赛罕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杨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高某、崔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判处高某、崔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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