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考生: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考点和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3、报考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不予确认。
4、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是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不予现场确认。
5、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是否合格,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研招网实行实名注册,一名考生只允许占用一个考位。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如发现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考生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随时修改网上报名的非关键信息;“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关键信息修改必须先取消当前有效志愿,重新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7、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8、我省今年实行网上缴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注意: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9、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现场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等情况发生。
1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验证码领取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研考处。
二、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0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按时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前须登录考点网站查询考点发布的“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要求”等。
2、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按报考点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2月14日---2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5日进行)。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六、考生注意事项: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只限使用居民身份证,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或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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