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校教师考核
评价改革示范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40所高校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代表性,遴选推荐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校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本地本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工作,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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