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2017年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将取消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
根据2017年7月2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规定,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下午15:00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予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复为准。
申请流程:
一、填写书面申请(见附件):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
二、确认方式:考生需将填好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7月31日下午15:00前传真至0769-23306887。并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在7月3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到我院招办。
邮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769-23306889。
附件:关于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申请书(模板)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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