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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励学成才计划”招生简章

2017/4/21 23:47: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017年继续开展“励学成才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的要求,2017年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总人数为67人,全部为理科计划。具体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二、报名条件

按教育部要求,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报名考生预计高考成绩可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所在批次的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考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励学成才计划”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4月3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地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可按照附件(2017北京工业大学“励学成才计划”个人陈述撰写建议)中规定的格式书写并上传文档。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完整后请打印申请表(含课程修习成绩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申请材料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中学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2、邮寄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申请表(含课程修习成绩表)、申请报告、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全部书面材料务请于5月10日12:00前通过邮政速递(EMS)方式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24,信封上请注明“励学成才计划”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说明:我校只接收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方式

1、5月16日至30日,我校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下载申请我校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2、我校在报名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专家对申请材料所反映的考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出成绩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结合专家对考生的评定成绩和各省报名生源情况,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原则上确定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6月22日将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资格。

五、报考和录取

1、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2、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限从指定的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励学成才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3、我校录取的“励学成才计划”考生,其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所在批次的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实考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5、考生录取后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励学成才计划”招生工作。每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报考和获得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1、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2、请考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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