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将在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国标代码:1344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要求,更好地开展我院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成立了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
组 长:梁晓波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孙万良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孙淑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长
成 员:费 菲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副处长
滕桂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教务处 副处长
姚俊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副处长
隋旺梅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会计系 主 任
吴晓微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工商系 主 任
许相欣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经贸系 主 任
戴光群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机电系 主 任
杨 晶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旅游系 主 任
刘艳青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艺术系 主 任
于 震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 主 任
李广伟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基础教育部 主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费 菲 招生就业处 副处长
成 员:张晓宇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副主任
张新国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副主任
李晓坚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干 事
王艳丽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干 事
第三条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凡具有参加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及计划见下表:
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学费(元) |
1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50 |
6000 |
2 |
会计(会计电算化) |
30 |
6000 |
3 |
会计信息管理 |
30 |
6000 |
4 |
财务管理 |
30 |
6000 |
5 |
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 |
50 |
6000 |
6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30 |
6000 |
7 |
连锁经营管理(店长方向) |
20 |
6000 |
8 |
快递运营管理 |
30 |
6000 |
9 |
电子商务 |
30 |
6000 |
10 |
物流管理 |
20 |
6000 |
11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0 |
6000 |
1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6000 |
1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0 |
6000 |
1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0 |
6000 |
1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0 |
6000 |
16 |
空中乘务 |
40 |
6000 |
17 |
民航运输(民航商务) |
20 |
6000 |
18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40 |
6000 |
19 |
酒店管理(高星级酒店管理) |
20 |
6000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0 |
6000 |
21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30 |
6000 |
22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0 |
6000 |
23 |
应用俄语(商务俄语) |
30 |
6000 |
第四条 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课笔试和综合面试,总分350分。
文化课笔试内容:语文150分,外语100分。
综合面试内容:专业综合素质100分。
笔试、综合面试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地点: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东校区。
第五条 评价方式及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学院按要求向省招考院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调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按报考志愿录取。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技能面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院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请,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75177
监督举报信箱:szxyjw@163.com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相同。
第八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连锁经营管理(店长方向)、快递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商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酒店管理(高星级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俄语(商务俄语)6000元/年。
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年。
3、退费标准:按黑教联【2003】4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通讯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邮编:157011
学院网址: http://www.hljszy.org.cn
咨询电话:0453—6575122 0453—6575123
0453—6573567 0453—6575181
联系人: 费菲13329430888 张晓宇15846782991
E-mail: hljsyzyxy@163.com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工作,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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