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测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甘招委发﹝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制度
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院办学特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我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测试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测试招生方案及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测试命题、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2、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工作,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负责“特长分”的评审和“推荐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网络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及网络支持等工作;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4、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测试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单独招生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报名费的收取、招生经费及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学院考场安排布置。
6、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封闭管理,做好考试现场、阅卷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甘肃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四、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注:1、面向贫困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以下简称“定向单招”)计划包含在总计划内,贫困县考生报考定向单招计划的同时,也可报考普通计划。
2、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各县区定向单招计划可调剂使用,全省市州定向单招计划也可调剂使用,以保证定向单招计划的落实。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ipc.edu.cn),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只填报两个专业)。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需提供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我院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推荐生”),报名时要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招优秀考生推荐表》,并于4月1日前由考生所在学校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含“推荐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单独测试招生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在4月1日前须按照学院指定账户缴纳报名考核费100元/人;逾期未缴纳报名考核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的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退报名考核费。
户 名: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62001630101050455266
开户行:天水市建行营业部
六、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缴纳报名考核费回执,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领取单独测试招生准考证。
(二)交《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三)交2014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特长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市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无需办理此项)。
七、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500分)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8日9:0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的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测试内容: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大纲内容。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推荐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4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4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4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4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4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4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采取 “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推荐生”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情况,按“尊重志愿、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五)录取结果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新生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监督机制
(一)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十三、本方案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18号)
邮政编码:741025
联系电话:0938-2793278,2790389,2792771(传真)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gipczjc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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